本书作为农村普法读物——送法下乡系列丛书之一,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来介绍农村环境维权,希望能用比较通俗易懂的语言阐明环境维权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立法规定,通过讲述环境法律知识,介绍环境维权技巧,提高农民朋友与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抗争的能力和水平,使广大农村在追求经济腾飞的同时,真正实现社会公平和环境正义,让农村的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获得了迅猛发展,农民生活得到了普遍提高,但与此同时,受城乡环境保护“二元结构”[1]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农民环境健康问题、农产品污染问题、以及农村环境正义问题也变得日益凸显,农村环境问题构成了环境时代“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三农问题之首是农民问题,就环境领域而言,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饮用水污染和重金属中毒问题。以饮用水为例,全国9亿多农村人口中,仍有3亿多饮水达不到安全标准,其中约6300多万人饮用高氟水,200万人饮用高砷水,3800多万人饮用苦咸水,1.9亿人饮用水有害物质含量超标,血吸虫病区约1100多万人饮用水不安全,[2]严重影响农民身体健康。[3]另外,近年来,重金属污染造成的惨剧也是触目惊心。譬如,浙江坞里村因水污染变成癌症村,在这个不到2000人的村庄里,几年间先后有70多人死于癌症,其中最年轻的只有25岁;贵州盘县由于焦化工业污染成了“死亡之谷”,水变成了黑水,多位村民身患癌症;重庆铜梁县西泉镇2年内40人死于癌症;内蒙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北什轴乡后朱堡村近200名村民染上了病:头痛、恶心、胃痛、腹痛,不思饮食。再如,2009年发生的陕西凤翔县“血铅事件”,造成615名儿童血铅超标,其中166名儿童中度、重度铅中毒。
有损害必有救济!
有侵害必有维权!
解决好农村环境维权问题,已成为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更是实现社会公平与环境正义的必然要求。
普及环境法律知识,提高广大农民朋友的环境维权意识,打击环境资源利用违法行为,救济受损的环境权益,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系统工程,在刚刚起步的当下,特别是需要能切合实践需要的案例书籍作为指导。经过多方的努力,环境法方面的案例书籍近年来已出现不少,但基本上是面向法学院学生的案例教材,专门以环境维权为主题、以农村为背景的案例书可以说是凤毛麟角。本书期望能在这一方面,贡献一点绵薄之力。以下,试对本书做一点简略的介绍:
第一,从内在的体系安排来说,本书依照“总论——分论”的逻辑模式进行撰写:
总论部分,主要讲述了环境侵权、环境共同侵权、环境维权的途径措施、环境维权的实现方式、环境维权实现的公权方式(借助行政机关)、环境维权实现的私权方式(追究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等内容。
分论部分,则按照环境维权之自力机制(协商、参与、自助、自卫)、社会机制(调解、仲裁)、行政机制(申请行政执法、请求行政处理、申请行政复议、信访)、诉讼机制(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附带刑事诉讼)的逻辑进行撰写。
第二,从案例的选编来说,坚持了如下的思路:
(1)案件的选编以揭示农村环境维权的谋略和技巧为宗旨,以“环境污染维权”案例为主,兼顾“生态破坏维权”。环境污染维权以水污染、大气污染、固废污染的维权案例为主,兼顾其他类型的污染维权。生态破坏维权围绕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水土流失、生物入侵、土壤破坏等领域而展开。
(2)维权途径的介绍以环境诉讼为重点,兼顾非诉救济机制,如协商、调解、环境行政调处、行政复议。其中,又以请求行政查处和申请行政复议作为重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本书还就环境仲裁和行政查处选编了专门的案例予以说明和探讨。
(3)环境民事诉讼的案例以损害赔偿为主,兼顾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害等其他方面。案例选编时应尽量照顾归责原则、损害事实(涉及损害鉴定、环境标准)、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诉讼时效等方面的内容。需特别说明的是,本书还就环境公益诉讼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4)环境行政查处、环境行政复议和环境行政诉讼的案例尽量涵盖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限期治理等基本环境法律制度。
(5)首次选编了3个环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例,对附带民事诉讼问题进行了专题探讨。
第三,从案例的编写来说,按照“案情回放——本案分析”的模式进行,对于某些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譬如环境维权的实现方式等,则附以“补充知识”的形式辅以说明。
总之,本书一方面尽量做到贴近生活、通俗易懂,力求能为农民朋友进行环境维权提供切实的指导和帮助;另一方面,本书也设法把环境法中涉及环境维权的诸多理论问题以比较合理的方式融入到案例的分析和补充材料之中,从而使本书也能体现一定的学术追求。
当然,笔者深知自己不但才疏学浅,学术积淀不足,而且对中国农村环境维权的现实问题也缺乏全面细致的把握,诚请广大农民读者朋友们提出批评意见,以助改进和完善。
愿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广大农村!
愿农民朋友早日成长为中国环境法治的生力军!
杨朝霞于北京林业大学
代杰于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