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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的法学


与日常生活中的平常事相关的法律问题选集
发布时间:2009年4月24日 耶 林 点击次数:2483

鲁道夫·冯·耶林 著



翻译依据的是英文版本(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04),译者亨利·古蒂民法博士(Henry Goudy, D. C. L.)系牛津大学钦定民法教授。





增订第八版作者序言



日常生活中发生的许多法律关系和法律交易,由于参与对象的无足轻重性,很难对法学研究产生什么作用;但是,对法学教育而言,它们却可能极为有用,因为它们为初学者提供了用法律视角思考普通生活的机会。我搜集了大量这种性质的案例,并从不同的观点出发,将它们排列在一起。该选集第一次出版是在1870年,当时是作为我的《未决的民事案例》(Civilrechtsfälle ohne Entscheidungen)第二版的附录出现的,之后不久,便独立出版了;它对于教育效果的改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这一点已经由版次的不断更新,以及几种译本[维托·佩鲁济诺(Vito Perugio)译为意大利语,比尔曼教授(Professor Biermann)译为匈牙利语,德莫拉斯博士(Dr. Demaras)译为希腊语,葡萄牙语的节略本则出现在德·梅内塞斯(De Menezes)的《当前法律哲学家的问题》(Questões vigentes de philosophia e de direito, Pernambuco, p. 161 sq.)出版所证明了。希望这本小书还能进一步证明它对法学教育的用处!



鲁道夫·冯·耶林

于哥廷根

1891年8月22日





英译者序言



耶林这本小书的翻译,占去了我去年暑假的大部分空暇时间。之所以着手此项翻译,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首先,对我而言,尽可能地让英语读者能够更方便地了解这个著名法学家——也许是上个世纪继萨维尼(Savigny)之后最伟大的罗马法学家,这是令人向往的。遗憾的是,迄今为止,他的《罗马法的精神》(Geist des römischen Rechts)还没有翻译成英语,不过我相信,不久以后就会有对罗马法感兴趣的人着手翻译它。其次,手头这本著作带给我的实际效用。它对于法律教学以及考试极为有用。在大学法律教学过程中,实际例证(决疑法)与理论学说之讲解(教义学)的结合,被普遍认为是头等重要的。将理论与实践分离开来,便使得法学研究失去了其大部分的魅力,并且在事实上,还会令初学者极为反感。在他《未决的民事案例》(第二版,1870年)序言中,耶林本人也以最有力的措辞强调了这一点。同样,对于考试目的而言,法律考官会在本书中发现大量最为有趣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占有、所有权、契约与侵权行为的原则与学说的。一位做了近二十年法律考官的人曾对我说,为了测试那些学位、奖学金等应试者的知识,他们并不满足于设置好要回答的正确答案。对这样的问题,协助应付考试的家庭教师,或者临时抱佛脚用的参考书,用处不会太大(如果有用的话)。此外,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手头这本书里提出的问题,是被精心构思出来的,它们有着最为实际、最令人感兴趣的特点。在这方面,它有别于其它各种法律题解[法语称之为“重复”(répétitions)]的出版物,那些几乎完全是理论性的,是由定义、分类、特征等等干瘪的要点重述构成的,往往只是为懒惰的学生提供了一种记忆帮助。耶林的问题要求学生正确地思考和运用他已经学得的知识。虽然这些问题最初是为德国各大学的学生构思出来的,并且主要以罗马法为基础,但是,它们完全能够根据英国法或苏格兰法,或者根据一般的法学原则来回答。因此,我没有理由不认为,在英语国家,这本书会像它在德国被显然证明了的那样有用。

最后,对英国的执业律师,甚至对一般的门外汉而言,这本书也可能引起他们的兴趣。因为,它表明了,日常生活中最简单的事可能引出多么棘手的法律难题。

本书的第十二版已经在德国出版了,并且它已经被翻译成了意大利语、现代希腊语和其它许多语言。德语第八版出版于1892年,这是作者亲手修订的最后一版。实际上,第九版和第十版并没有什么修改。不过,第十一版经过了斯特拉斯堡大学莱纳尔教授(Professor Lenel)的修订,而第十二版则经过了哥廷根大学德特莫尔德教授(Professor Detmold)的修订。这两个版本都对作者的文本进行了大量修改,并且补充了许多新的——特别是有关新近德国民法典规定的——问题。我认为这是最佳的选择,即总体上根据第八版(第九版和第十版)来翻译,但同时采纳了许多出现在第十二版中的、并不纯粹涉及德国法律的修改和补充。我还略去了作者仅仅参考德国法规或条例的一两个问题。所有这些改动,只要是关键性的,我都在脚注中作了说明。问题的编号,我遵循的也是第八版。在翻译货币金额时,我将德国货币转换成了等价的英国货币。

对于纯粹从罗马法角度来回答的问题,我是这样处理的,或者明确表述,或者案例的性质会将其充分地指示出来。

在某些部分的结尾,我也冒昧地添加了一两个我自己的问题。我把它们放在方括号里,以示区别。它们几乎是在我翻译过程中,引起我关注的所有问题。我已经抵制住了一种人们很容易产生的诱惑,即以英国的判决为基础构思大量的问题。当时出现在我脑海里的想法是,对作者提出的问题,既参考罗马的判例,也参考英国的判例。但是,这样将会改变本书的性质。因此,在保留少数特殊事例的情况下,我没有那样做。也许将来会有人出版这样进行解答的著作。

所有的脚注,除了两个作者自己做出的解释性说明以外,都是译者所加,文责由译者承担。

我要对冯·耶林教授的继承者,哥廷根大学的亨瑞贝格尔教授(Professor Ehrenberger)致以诚挚的谢意;还要感谢耶拿的出版者,古斯塔夫·费舍尔博士(Dr. Gustav Fischer),他友好地授予了出版这本译著的许可。

我还要对我的朋友,牛津大学圣三一学院(Trinity College)研究员W. M. 杰尔达先生(Mr. W. M. Geldart)致以谢意。本书在交到出版社出版时,他细致地阅读了校样,并对某些译法提出了一些宝贵的建议和修改意见。此外,他还对我引用的一些英国案例进行了指点。



译者

牛津大学

1904年2月


【干勾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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