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当清晨第一缕阳光穿过门缝铺撒在地板上时,生活在新的一天开始了。春游百花秋望月,夏乘凉风冬听雪;亲友相聚亦相别,闲谈嬉笑怒骂总不绝……这当是生活的轮廓。生活是我们的全部,它就是我们生命的每一分钟。没有过去,没有未来,只有当下;生活的真谛是即刻的拥有和享受,而不是“等待”美好的未来。但是,和谐的生活与宪法的关联安在?历来我们的宪法都是冷漠无情的“政治法”:它被冠以“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和“根本大法”的名号;它与意识形态纠缠不清,甚至沦为后者的宣传工具;敌我区分是它的预设,斗争是它的哲学,“革命”是它的工具;“美好生活”、“生活情趣”从未在它的字典中出现;它是理想的,它描述了一个资源丰富、人人自由的千年王国;它是现实的,它将革命和斗争视为成就理想的法宝,并将所有的人整合在一个运动序列中;它是道德化的,它将社会的高低进程道德化,并以这一道德化的链条为标准,将所有个人的行为贴上“高尚”和“低劣”的标签,人们只有加入追寻高层级的社会的斗争运动中方能是一个“道德的个体”……。一言以蔽之,我们的宪法不是生活的,将来时是它的基本语态,当下不在它的目标之中。
热情的生活、冷冰冰的宪法,这使宪法学者的研究工作异常艰辛。革命或斗争的立宪思维和千年王国的宪法目标,消解了宪法的独立品格,驱赶了宪法的人权价值追求,也使宪法学成为特定政治理想的侍婢,更使众多心向人权、情系草根的宪法学者左右为难,研究工作十分艰辛。他们不能自绝于人民,在社会形态的虚幻比较中高赞一部名义宪法的先进和高尚。因此,批判是他们日常的基本工作。但是,他们却不能直截了当地表达自己的情感,他们必须时刻注意语言的艺术,强化自己的语言修养。更伤心的是,虽然他们大多使用现代化的法言法语,但却拗不过强者的意志和强者对这些法言法语的篡改,更无法阻挡强者在宪法中随意表达自己意志的欲望。因而,他们只能钟情于注释——在注释政策和政治理念的过程中加入宪法的调料进而表达自己的宪法理想,但是在更多的时候,这种“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手法和政治“跟风式”的研究颇容易引起人们的不屑和不解。研究的艰辛使宪法学者面临着特殊的任务。将宪法从政治意识形态中解放出来,淡化政治的气味,强化其作为一门科学的特性,是多年来学界诸人一直的努力。江国华博士在其新著——他特别的将命题为《宪法的形而上之学》——集中表达了这一欲求,他试图从哲学的层面来审视宪法,以实现将宪法学从政治意识形态的囚笼中解放出来并将之纯粹化为一门科学的理想。
二
生活无处不在、芸芸众生对和谐生活的渴求与宪法对生活的冷漠的反差形成了中国宪法学研究的情景性前提,对这一前提的认知和对宪法学者虽情感炽热却不得不步步小心而形成的心理磨难的体验,构成了任何宪法问题思考的前置性情感贮备和学理基石。江国华副教授在其新近出版的《宪法的形而上之学》一书中对此进行了深刻而直白的表达。在以《独立与宽容——中国宪法学研究的形而上之思考》为题的前言中,他写道:“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背景,新中国的宪法学与政治意识形态和计划经济葛藤纠缠,难分难解。……这决定了中国宪法学的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为特定的政权服务,……二是为计划经济服务……。”在此基础上,他指出,对中国宪法及宪法学上述两个特征的省审与超度的程度和进程,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中国宪法学的发展。在《宪法的形而上之学》一书中,他率先对现行宪法和宪法学进行了省审和超度:他建议用“市民社会的逻辑”来取代“政治国家的逻辑”,用“‘生活’哲学”来取代“‘统治’的哲学”,用“‘和谐’哲学”来取代“‘斗争’哲学”。
“和谐的生活”是该书的主题、主线和核心关怀,“生活认识论”则是他批判政治宪法、描述生活宪法的认识工具。他在该书第一章《宪法学哲学导论》中宣称:“从哲学的意义上说,也就是从其本原的意义上而言,宪法不仅是为人的生活而存在,而且实在应该是为人的优良生活而存在。当我们越接近宪法的本原,我们就越能够自信的说,宪法其实从来就是‘以人的生活’为终极关怀的,为人类谋求一种更为优良的生活方式,是宪法恒久不变的追求。”一直被人视为“形而上之学”而抽象生硬的宪法哲学因此充满生活情怀,它是“以人类优良生活方式为职志的哲学”,个体生活得以进入它的视野,它是生活的,不是革命的宣言。在随后的第二章中,作者从宪法历史、宪法逻辑、宪法理性、宪法认识论和宪法实效力五个维度对传统宪法的学理进行了批评。正如他所言,这种批判的目的是并不是给历史上的哲学打上“胡说”的印记,而是为努力寻索构建宪政学说理论大厦的珍贵历史材料,使宪法学在“批判中庚续”。批判之后,作者对构成生活宪法的维度进行了清理。道德、宗教和地理分别构成了宪法的三个维度。以优良生活为关怀对象,建立在三个维度上的生活宪法与政治宪法完全不同:生活宪法是自由之法、中庸之道、宽容之学。在全书的最后三章中,作者从对宪法的形而上之思转向对中国宪法建设现实的形而下之考察。这也使这部著作特别具有现实意义。
全书最大的贡献是瓦解了一种长期占主导地位的政治宪法观,建立了一种生活的宪法观。生活认识论是贯穿全书的主线,也是瓦解政治宪法的利器。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观点,如“宪法不仅是为人的生活而存在,而且实在应该是为人的优良生活而存在”,“宪法哲学是以人类优良生活方式为职志的哲学”、“作为制度的宪法,它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宪法的成长史乃是人类追求生活方式不断优化之历史”,“宪法认识论是一种生活认识论、实践认识论和综合认识论”、“对于一个国家宪法制度永远起作用的制约因素是特定的地理环境之中的道德习俗和宗教文化”、“乡村民主乃人民主权的精髓”、“地方精神是公民精神的源泉”、“宪法精神是一种客观精神”以及宪法国家的几条首都地理法则等等。这些论断明确地反映了作者提倡的“生活认识论”视角:它们回忆过去立足于当下不沉迷于理想,它们立根于细微重视基层却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它们尊重理性高扬人文主义却压制了理性的狂妄和自向负,它导源于对原始混沌而和谐的生活状态的推崇和对传统的情结却克制了返祖的情绪和欲望,它认同社会进化的高低序列却反对在这样一个历时千百万年的进化程序中赋予个体行为以道德内涵……。
本书试图对过去的政治宪法观和斗争的认识论进行清算,并重构关于宪法的世界观和认识论。因而,江国华博士冠之以“宪法的形而上之学”,我们可以将之视为关于宪法哲学的思考。哲学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知识体系。对宪法的形而上之思是对宪法的哲学思考。体系是我们理解哲学的线索,认识论、方法论、实践论和价值论构成了哲学的成分,也应当是宪法哲学必须完成的项目。但是正如作者在后记中坦诚言及的那样,本书是对将诸多“抽屉文章”作一形而上的归结,免不了“有功利之俗虑,有拼凑之嫌疑”。正是这种组织全书的方式和写作计划,使该书失去了作为“宪法哲学”而应当具有的体系。事实上,该书并未给我们提供系统化的宪法哲学图景。另外,生活宪法观和生活认识论作为与政治宪法观和阶级斗争的认识论相对立的方法论,必须建立在自己的范畴体系之上,正是这些与既往政治宪法理论不同的范畴体系,支撑了生活宪法观和生活认识论的体系。但是,江国华博士在建立自己的宪法哲学体系时,并未能提炼出生活宪法观所赖以存在的哲学范畴,这使该书显得过于分散,缺少哲学的凝炼和简洁。
当然,尽管该书存在这样的不足,也不管你是否同意本书提倡的“生活认识论”和书中的众多论断,该书的价值不容否认。你无法视之若无。这正是本书的价值。——它或者为你对自己长期以来坚持的论断进行反思提供了参照系,或者会成为你在宪法之道上继续前进的路标,更重要的是,作者在本书中的努力表达了宪法学从远离生活的“玄学”趋向关怀生活的脉动,这正是学界共同的努力和学者的职志所在。
(叶海波,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