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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文选》序


发布时间:2004年6月29日 吴经熊 点击次数:2178

 
  近年来法律学校,很有一种蓬勃的趋势,研究法学的人,也比以前踊跃得多。被儒教压服了几千年的法学,居然露出了一息生气,因此浸淫在这法学圈子里的人们,就愈感觉到法学著述的缺少,不能满足一般求智欲望。学问的供求,原也和商品同一列,求的方面,固然需要大量的购买力;供的方面,尤其需要大量的生产力;然后引起了一种供求的的磨炼,出品就逐渐的精良,享受就逐渐的丰富。现在我们看看法学市场,太惨淡了。求的方面,有无量数的青年学子伸长了颈子等着待哺。但是供的方面,力量是太薄弱了,生产是太稀少了,我们现见这种现象——辜负着现成的大量购买力,更不容迟误这种千载难逢的机会——这一种心绪,就催起了编辑本书的动机。
 
 
  研究过法律的人,总说英美不成文法里,所研讨到的法律或法学问题,比较大陆成文法里,多而且精。这因为英美判例中,多讨论到法理的精微处所。他们没有死条文可以援用,非要反复研讨到无懈可击的时候,才成功到法律的效力,而可以拘束讼案,折人心服。所以阐发法理就立时引起法律的变更创造,律师法官,全神注此;法理日精,法律日进。他们的法律观念是,霍姆斯说得好:
 
 
  The life of law has not been logic; it has been experience. The felt necessities of  the time, the prevalant moral and political theories, institutions of the public policy, avowed or unconcious, even the prejudices which judges with their fellowmen,  have had a great deal more to do than the Syllogism in determining the rules by  which men should be governed. (The Common Law, p. 1)
 
 
  法律之生命是经验而非论理,时代之需要,流行之道德与政治学说,习知或非习知之善良风俗,并法官与其属人之成见,较诸三段论法以定管理人群之法则,有重大之关系。
 
 
  所以他们拒绝了刻板的论理方法来支配法律的适用。他们着重于老实的讨论,着重经验,因此就有许多精进读到的地方。我们希望树立起这一精神,更愿不要因为有了成文法典,就时刻顾念着这些论理学上的刻板方法。希望多几篇料实讨论的文章,多引起一番供求的磨炼,多有一种更丰富的享受。
 
 
  本书定名《法学文选》。第一辑一共选辑了四十篇。我们不能说国人的重要法学文章,都已选辑在内;但是这些文章,至少总可说是作者个人一部分的重要思想。并且有若干篇文章,已经成为中国法制史里的史料。它们有权利要使中国人去诵读。其余的文章,它们都有这一老实态度:
 
 
What he sees, he sees; of the rest he is ignorant; and his sense of this vast  ignorance  (which is his natural and inevitable condition) is a chief part of his knowledge and  of his emotion. (Santayana, Preface to his own Poems, p. xii)
 
其所见到为见到,余则不知;惟斯自然与不能免之大不知,斯其所以为智识动机之一大主宰。
 
 
  本书仅为第一辑,以后需要不定期的陆续选辑,随时出版,希望国内学者能引起一点兴趣,同在供求的市场上努力,使磨炼不致于怎样的落寞。深知道这一种努力,是义务也就是权利。我们愿与读者一同履行一同享受!要光明不必计牺牲,希腊的旧诗说得好:
 
 
  A Shipwrecked Sailor, Buried on this Coast,  Bids you set sail.  Full many a gallant bark, when we were lost,  Weathered the gale.  (Pragmatism p. 29. quoted by James From the Greek Anthology)
 
 
  彼覆舟葬斯岸之船夫兮,
 
 
  泥君兮放帆行;
 
 
  当吾侪甘作前驱之牺牲兮,
 
 
  其长风兮扬美艇。
 
 
  我们愿与读者一同唱着前进!
 
 
  吴经熊 华懋生编:《法学文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原书成辑于民国二十四年(1935)。 
 
 
 

    文章来源:法律思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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