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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无解之题


发布时间:2016年3月9日 余涛 点击次数:3363

  好的书籍并不提供答案,而是提出问题。
 
  长谷部恭男《法律是什么》这本小册子很薄,却几乎涵盖了近代法哲学的基本发展脉络和所有难题,尤其是“法律是什么”这个令学人头疼不已的问题。
 
  毫不夸张地说,所有法哲学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都是要回答“法律是什么”。但通常,这个提问几乎是无解的,无数法学家穷尽一生都在追问反思这一“元命题”,并对其进行解释。那么明知是无解的问题,还要去讨论,目的究竟是什么?
 
  对该问题的不同回答,毫无疑问是学术论辩过程,学者们喜欢在脑力的激荡中,展示出法律概念的复杂面向。但它又不仅是一种文字游戏。法律和国家、道德、宗教等范畴密切相关,这就决定了法律必然是实践性的,在回答“法律是什么”过程中对法律和相关概念的分析,其实也就是在为解决日常分歧和争执提供思路和方案。
 
  比如,法律该不该规定子女应在过节时回家看父母,通奸行为应不应当受到刑法的惩处,把胖子推下桥来挽救即将倾覆电车中多人的性命构不构成犯罪,对恐怖分子进行刑讯逼供以获取打击恐怖活动的情报是否违法,如此等等。要想在这些案例中做出恰当判断,就必须诉诸对“法律”概念的清晰认识。
 
  法律与国家的羁绊
 
  圣-埃克苏佩里的《小王子》算是文青必读书籍,由马克·奥斯本改编的同名电影也正在热映。但长谷部恭男受牛津大学法哲学教授约瑟夫·拉兹启发,对小王子和玫瑰的关系进行了重新解读,并找到了认识法律概念的第一个切入点。
 
  来自很小很小星球的小王子种了一株玫瑰,小王子非常爱她,对她百般照顾。玫瑰依仗自己的美,对小王子颐指气使。小王子虽有困扰,但因玫瑰的美仍然坚持浇水、除虫。有一天,小王子离开了小小星球,在辽阔的世界中他悲伤地发现,原来自己的玫瑰非常普通,并非独一无二。世界上还有很多玫瑰花,甚至更加非常美丽。但这个时候,小狐狸的一番话解决了小王子的人生危机。它说,“假如你驯养我,我的生活将充满阳光,我的世界将会改变。你的脚步声会与其他所有的脚步声不同……你的发色是金黄的,看到金黄色的小麦田,我就会想起你。”
 
  按照小狐狸的说法,小王子因玫瑰特别漂亮并悉心照料,让她成为了对他而言重要而特别的东西。这里面有两层意思:首先,小王子照顾的是一朵玫瑰而不是毫无价值的杂草;其次,小王子付出了个人的诚挚努力去照顾玫瑰,这个“驯养”过程让玫瑰对小王子而言产生了特殊的意义。也就是说,每个人都能通过和其他事物或人建构亲密关系,来获得只属于自己的最重要的东西。是否唯一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通过“驯养”,“和对方建立特别关系”才是所有问题的关键。
 
  那么对于个人和法律而言这一过程又意味着什么?
 
  说到法律,每个人的第一反应,可能就会想到国家。按照传统的法律观,“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这种定义并非没有可质疑之处,但几乎是约定俗成的。大体上,它反映了法律概念的一个重要面向。
 
  国家是由多数人(国民)构成的法人,和组织、团体一样,同个人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那么这种关系因何而特别?或者说如何通过“驯养”,来使个人、法律和国家发生关联?
  
  如果按照先前对小狐狸说法的分析,首先,国家必须是有价值的,这是国民与国家产生特别联系的基本前提,因为“通过亲密关系所获得的有价值的东西,只有在对方有价值的情形下才能发生。”其次,国民必须对国家有所付出,尽自己的义务——通过遵从已制定的法律,才能与国家产生特别而亲密的关系。
 
  虽然很多人把个人的“努力”本身看做有价值的东西,但从社会整合角度看,在缺乏他人参与和评价情况下的努力其实是没有价值的。比如苦练倒立技能,或者搜集别人丢弃的发卡等行为,即便这些举动对行为者本人很重要,也能让人产生一定的满足感,但对于他人而言毫无意义。所以,霸道总裁说,“我爱你与你无关”,其实是典型的自说自话,除了耍酷,并不能让双方产生特别的关系。
 
  对于作者来说,他认为只有区分“活动只对其本人有价值”和“从第三人角度而言,该活动亦有价值”两种情形,才能正确认识国家存在的价值。
 
  事实上,爱国不仅意味着参与国家事务,更重要的是国家事务本身是正当的、有价值的,此时的“爱国”才有价值。也就是说,要区分国家事务本身有价值与否。比较极端的例子比如国家实施的部族屠杀、侵略活动等等,不能因为个人参与其中就认为它是有价值的。这种参与感只对参与者重要,但从第三人角度来看,这根本就称不上有价值,甚至可以说是邪恶的、反动的。于是,国家的良善或者说有价值与否,也就成为法律能否存在、个人是否应当遵守的基本前提。
 
  基于这种逻辑,分析国家是什么,因何而正当存在,也就成为认识法律概念的基本前提。于是,我们在书中看到了霍布斯、洛克、卢梭、康德等人对国家究竟为何存在的不同论述。
 
  从甜党和咸党的争论说起
 
  在对国家存在正当性的分析中,长谷部恭男又继续提了几个问题。如,为什么要有国家?为什么要服从国家的命令?服从国家有没有正当理由?
 
  2011年网络上曾爆发过一场“豆腐脑战争”。南北各地的网友分成两派,将“豆腐脑究竟应该是甜的还是咸的”这一话题,上升到了“派系斗争”的高度。甜党和咸党纷纷引经据典,寻找豆腐脑甜咸属性的历史根源,论证豆腐脑究竟应当是甜是咸,并誓死捍卫自己对豆腐脑吃法的选择。
 
  说起来,对长谷部恭男所提几个问题的回答,在逻辑上其实和个人在豆腐脑战争中的行为选择相似。
 
  人的行动通常都是需要理由的,所谓的“理由”就是指对“为什么这样做比较好”的解释,在面对反对意见时,通过出示理由来为自己的行动辩护,以便抵消反对意见。比如,我之所以坚持吃甜豆腐脑,可以有几种理由,一种理由是,我就喜欢吃甜的,怎么啦?一种理由是,在我们老家,所有人一直以来都吃甜豆腐脑;还有一种理由可能会是,专家认为甜豆腐脑更为正宗。
 
  第一种理由是所谓的“情感性理由”,完全属于个人的直觉或者偏好,但由于个人的甜咸倾向没有对错之分,存在“价值上的不可比较性”,对行动的说明力自然就较弱。第二种理由并非基于自己的判断,而是遵从多数人长期以来自然而然形成的共识和习惯,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说服力也就比较强。第三种理由则通过诉诸“权威”来对行动进行说明,因为通常意义上,专家比一般人拥有更多的知识,其看法更有说服力。
 
  同样,国家自认为比一般人民有更丰富的知识,并以此主张自己是权威,对于所支配的个体,通常要求不要各自作判断,而应听从国家的命令,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制定法律。作为规范的法律其实就是一种实践性理由,围绕人的行动展开。和道德理由等相比,法律之所以是一种更强的实践性理由,就在于它依靠惯习和权威来发挥作用,人的行动也因此和国家发生了密切关联。至于具体行动如何展开,国家权威的边界在哪里,则是长谷部恭男所要继续深入讨论的问题。
 
  法律是人类的微缩历史,和政治社会的进步相伴而生。纵观人类文明史,从原始的惩罚到汉谟拉比法典,从《圣经》中的戒律到古罗马法,从宗教裁判到普通法,法律的发展是社会自然发展的阶段和结果,人类始终无从逃避。也因此,追问“法律是什么”并非大而无当,它总是会和“我们为什么要遵守法律?”“什么样的法律是好的法律?”“法律和国家的关系是什么?”以及“法律和道德有什么关系?”等问题相伴,也与每个人的行动选择相关。从这个角度说,法律是什么,是我们不得不时刻思考、警醒的问题,也是每个人都会面对,且必须回答的问题。

来源:《法治周末》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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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涂冉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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