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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非法学化与法学的非学术化


---从人生非戏说起
发布时间:2011年6月3日 胡满子 点击次数:3222

人们常说, 人生如戏。仅就这句话而言, 我还多少赞同。但这句话的真正含义其实在后面, 是其潜台词: 不必在意和认真。而对于这个! 真意保留.式的潜台词, 我则真的有所保留。因为虽说人生如戏, 但人生的戏毕竟不能像演戏那样去矫情造作, 虚拟些想其所妄、演其不能的故事, 人生的戏是真真实实的生命过程, 你的成功与失败, 德行与劣迹, 光荣与羞辱, 都归你这个演员自己, 和剧场里的演员大不一样。演员们的职业本质就是忘却乃至抹杀自我, 这样才好入戏。有人演毛泽东, 有人演蒋介石; 有人演江姐, 有人演甫志高, 但下了舞台, 该是什么还是什么, 即使一时间出不了戏。所以, 我觉得应该说人生非戏, 潜台词则是: 不可不在意不认真。毛主席早就说过, 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 共产党就最讲认真。我想, 共产党在中国的成功, 重要的原因之一或许是中国共产党最讲认真二字。于今盛世, 人们吃饱了喝足了之余, 看戏成了一大享受。久而久之, 看戏的渐渐领悟演戏好啊, 名利一夜之间唾手可得。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演戏, 台上台下一块儿演, 戏风蔚然行之全国各界。结果, 社会真的变成大戏院了, 真假也愈难分辨。在此情况下, 共产党最讲认真的传统就很难坚持了。其实, 这是最令人担忧的事情之一。

 

拙目所见, 如今最为活跃、最为亢奋、最为有效益的非职业表演场所有三大类: 官场、商场与文场。明眼看去, 这几类场所相互交换借用, 其从业人员友情 说真切些是政情商情文情 客串演出, 你来我往, 各取所缺, 不亦乐乎。我们小时候无比向往的北京人民大会堂, 心目中曾是一个何等庄严神圣的殿堂, 可现在什么人都可以在那里表演一番只要有了明确的对价或约因。北京那具有人文精神传统, 号称国中最高学府的讲堂上, 居然捧去一枝出污泥而有染, 可远观又可近玩矣的拖泥带水的芙蓉, 或许这也是! 五四!传统的发扬。指导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习本是教授们的事情, 可如今, 许多大学里有些无名无势的教授们没有学生指导, 而有钱有势的其他各色人等却常常被量身配置了博士或硕士生导师的雅号。有来无往非礼也, 教授们也纷纷被邀请进入了各类国家和地方政府机关, 获得了这样那样的顶戴。有钱的商人们, 给学校捐个百八十万就可以弄个什么客座教授或名誉博士。于是, 官员和文士各有所得, 皆大欢喜。看上去, 一派和谐共进的景象。但细细观察, 可以说在这样一种和谐共进的环境里, 官商是受益的个人, 而且也多少会给其群体涂上油彩; 对于学人来说, 虽说他们个人可能也会多少得到些利益, 而且这些利益可能也会有那么一些惠及学术和学生, 但从更广泛、更长远的角度看, 它对学生、学术和学界所造成的损害却远远大于所得。其实, 有钱人捐助教育古今中外是常有的, 许多人也未必就是要弄个什么虚名, 就是出于行善助学、教育强国的纯朴动机。可悲的是, 我们现在许国立大学, 为了获得办学资源, 不仅竭力讨好官场有权有钱人士, 而且到处巴结富商巨贾, 甚至心照不宣地标价出卖学衔学位, 让人唏嘘不已。说真的, 我觉得现今中国学界的确有些集体不名誉、集体人格减等的秽行。我曾和一位请我去私立大学工作的朋友说, 如果他有陈嘉庚散尽家财办教育的气魄和胸襟, 我愿尽余生之力效命于左右。然一旦发现道不同, 则决意不相与谋, 这样至少可以洁身自好保个名节。当然, 如今这时世, 名节算个啥。我不止一次地暗自悲叹, 如今的中国, 千万亿万富翁那么多, 但陈嘉庚那样的人, 百年以来也就一个吧。我知道, 现在谈论或者评论这些现象肯定是不识时务, 会在本来祥和的氛围中兀地加入了一种微弱的不甚和谐的怪调。但我的确无意破坏那些成功人士的好心情, 也无意去扫许多客串之士的兴, 只是此等贻害国家学界后代之事, 不说有些于心不忍若举例, 则立法的非法学化和法学的非学术化或可稍作议论。

 

立法的非法学化, 客观上表现为立法的政治化。当然, 提出这样一个命题并且予以批评, 恐怕会有人觉得幼稚。因为, 立法当然是政治的一种体现, 即使是在三权分立的政体下这也是毋庸置疑的。可是, 政治究竟怎样融进立法, 立法究竟怎样体现政治, 这是有规则的, 不然要什么立法机关和立法程序, 直接发命令、直接行政操作不更有效率么? 立法是通过民意实现政治的一种手段, 至少形式上如此; 政治是目的, 立法在多大程度上反映民意, 从一个方面直接体现着政治的民主程度。立法是手段。当服务于政治的立法目标确定下来后, 接下来的立法工作就是法学的事情, 至少, 主要应该依靠法学活动来完成。整体上讲, 我们国家现在的立法确实能够越来越多地尊重实际和反映民意, 政治的民主成分也确实越来越多。但由于现今的国情, 由于政治与行政的高度一致, 由于官本位思想观念的根深蒂固, 故任何政治上的倾向或意向都可迅速直接地生成行政行为, 进而又通过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立法活动。这就造成了立法本身的非法学化, 及政治化的现象。现在我们国家的许多一般法立法, 政治和行政都发生着决定性的影响。许多重要的立法, 开始就由政治或政治人物的理解和立场来决定, 立法进程又颇受政治活动左右, 立法出来以后又接受政治和行政机构所评价。如果仅仅如此也就罢了, 因为这是国情, 是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特点。但遗憾的是, 有幸参与立法的一些法学界人士, 不是坚持科学和负责的态度不是完全从学术和职业的角度, 而往往是从迎合政治倾向和行政活动需要的角度参与和操作立法活动。在此过程中, 他们虽然仍然以法学家面目出现, 但实际上已经沦为政治的工具和行政当局的附庸。于是, 他们也就丧失了自己应有的尊严。这样做, 自然很容易得到政治力量的认同和行政权力的支持, 于是便会更容易获取他们的话语权和所谓的功名实惠。可是, 对于法学和法律实现来说, 却制造和掩盖了许多问题, 留下不少隐患。近几年来, 握有行政权杖的立法者急于建功立业和参与立法活动的法学家一心邀功请赏, 促成了一种彼此欢欣鼓舞的立法局面。然而这种热闹的后面, 其实并非完全是由于立法本身和学术进步, 而是因此发生的政治利益和功名利益。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 之前由于北大一位教授的一个持不同见解的意见书, 引起了法学界乃至全社会的一场上升为否定抑或肯定改革成果高度的大讨论。本来, 立法过程中产生不同的意见是很正常的, 可这位教授提出的偏偏是一个颇为敏感的政治性问题而不是学术问题, 因而将本来循着技术和学术的方向进行的讨论转了个大弯儿, 导致此次立法活动的极端政治化。中国文场的文人们向来常常苦闷其治国安邦经时济世的宏才大略得不到官场的赏识, 这位北大教授的举动虽然颇有责任心和苦心, 但不意间成全了其对立面的法学家们, 他们一拥而上, 个个成了政治上的武士, 而立法本身的学术和理论问题则都抛到九霄云外, 学界和政界一时间达成空前一致, 风助火势, 火借风势, 那北大教授所代表的政治保守派哪里是对手, 顷刻之间泥牛入海。其实, 我在这里举出这个例子倒并不是要为北大这位教授打抱不平。我觉得他的问题在于有些不识天下大势, 更糟糕的是, 他政治上的立论并没有非常精到的专业理论支持, 因而一方面立场有问题, 另一方面又没有专业支持, 结局自然可想而知。但这也只是他个人或他能够代表的一些人的不幸, 由他们自己承受好了。大的不幸是, 他这一石激起千层浪, 搅混了一池春水, 客观上将立法咨询活动的焦点转移了, 使得本来的讨论咨询停顿下来, 转向于是非原则的大问题, 最终使草案匆匆完成立法程序。就此而言, 主立派的官员学者们真应该感谢北大的那位教授, 而这位教授呢, 事后痛定思痛, 伤愈抚伤, 也应该为自己适得其反的鲁莽而懊丧。其实, 这次立法活动非法学化的高潮是物权法颁布之后。由于领导们的肯定和学习, 使多年来为物权法立法辛勤工作、贡献卓著的法学家们乃至法学生们受到极大鼓舞, 他们看到了契机, 欢呼雀跃涌出校园, 奔走于祖国各地大江南北宣讲划时代的立法成就。所到之处, 颂扬成就, 听取喝彩, 笑纳犒赏。此时, 物权法已成众人至爱, 哪里还有人不识时务地再去对! .说三道四。于是乎, 不少没有弄清楚的问题得以夹带而过。不才以为, 物权法里面的问题, 足够教授们在随后许多年消化澄清的。然而无论如何, 功不可没, 赏不可没。官场文场, 各都尝到了甜美, 于是侵权法紧接着呼啸而出。更加不可收拾者, 也愈发坚定了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决心和勇气, 概既可与时俱进, 又能体现特色, 彪炳创新, 何乐而不为! 只是难为了想一心要创新特立的法学家们, 他们展开思想的翅膀, 刮肚搜肠, 一定要把那人格的权利全列光!

 

法学的非学术化。法学是科学吗? 国内外许多学人都曾提出过这样的问题。上个世纪20年代, 德国的一位名叫基希曼的检察官写了一篇题为!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文章, , 只要立法者的三句话, 整个相关的法学图书就都会成为垃圾。这一论调惹得当时德国法学界众多学者勃然大怒, 一场激烈的论争随之而来。可以说, 无论国内国外, 直到今天这种论争也没有停止。我从业于法学至今也近30, 若说法学不是一门科学的确会受到很大的心理打击。况且时到今日, 转行也不太可能, 所以拼了命也要去维护法学的科学性。但这些年来法学界的状况, 让我渐渐觉得不要说立法者几句话, 就是一句话都没有, 我们的法学坊间也已经是遍地垃圾了。既浪费了纸张, 又污染了环境, 更重要的是浪费了年轻学子们的宝贵时间, 给他们一个很不好的导向。法学界现在的行事风格与目标取向, 无异于自毁前程。

 

科学是什么? 学术是什么? 我之浅见, 科学是人类对自然和社会存在与发展规律的认知, 而学术则是这种认知的智慧、思想和灵魂活动, 它有自己的方法、标准和价值, 并且这些方法、标准和价值必须独立于人类的物质活动, 即区别于简单的生存活动。科学活动可以影响物质活动, 物质活动也可以支持科学活动, 两者关联密切, 但毕竟不是一个系列,不是一种存在。物质活动的终极目的是生存和发展, 而科学活动的终极目的是思想和精神。一个人的伟大高尚不在于他有权有钱有势, 而是在于他是否有自己的思想、精神和灵魂。一个国家再强大, 如果她没有体现自己智慧、思想和精神的文化, 则这个国家的强大必定是偶然的、短暂的或者虚假的。所以, 当今天的中国在物质活动方面即经济上得到空前发展时, 从事科学或学术的人们就有义不容辞的义务通过自己的学术活动去说明和证明这种发展的合理性、必然性以及可能的长久性。一个强大的国家必然也会以其远见和国力支持养活这么一批学术人去凝练自己的思想和文化, 去宣扬自己民族的精神, 铸造自己民族的灵魂。只有这样, 这个国家才是真正的强大, 才能在世界民族之林中屹立, 才能得到其他民族国家的尊重。然而, 如果将物质活动和科学活动捆绑在一起, 用物质活动的标准和价值去评价和要求科学活动, 那么最终的结果必然是毁灭科学, 贬黜学术。

 

然而, 看看今天的法学界, 看看法学家们的行事方式与风格, 看看他们的活动内容, 看看他们追求的价值和目标, 你会发现, 学术已不再是法学的本质, 法学几乎已没有了自身的目标和价值, 它的目标与价值已经差不多完全与物质活动的目标与价值合而为一。在当今的大环境下, 许多法学家已经自觉不自觉地将自己的职业活动和商业活动、政治活动联系起来, 为了更好地体面生存, 他们放低了身段, 端正了思想, 明确了方向, 上攀下达, 亦文亦商, 亦学亦官。他们的法学出品, 越来越多地以市场、官场需要为标准, 而不论其学术水准和内容如何。因此, 只要市场、官场提出一个课题, 立即就会有群贤毕至、少长咸集的热烈场面。新的合同法刚刚颁布, 几天之内就有几十种合同法著述像变戏法一样出现在书架上。物权法颁布时, 各种形式的著述又铺天盖地而来, 其手法与规模更乃今非昔比令人叹为观止, 为之搁笔! 这样一种市场局面, 必然引起市场分割大战, 于是, 老教授挂帅、名教授举旗, 有活力年轻教授组织, 博士、硕士生实际写作, 本科生参加服务, 轰轰烈烈、热热闹闹, 发动群众、动员群众、全民皆写, 国人善于搞群众运动的特点如今在法学界也得到了充分证明。在此情况下, 竞争必然升级, 争夺信息, 抢夺先机, 自然成了重要的环节。于是, 和官场商场关系如何, 就会直接影响信息来源、社会影响和工作效益。据说, 早在物权法颁布之前, 许多版本早已准备停当, 只欠人大东风。出版社不惜重金, 买下本不能够出卖的版本, 而本不该著书立说的关系官员也禁不住某些感召和感动, 居然也大大方方地将其官样文章投入市场。更有高人, 使出欲擒故纵招数, 故意放出不准确信息, 令竞争者失足。凡此种种, 不一而足, 勾勒出学届急功近利、自毁尊严的画面。本来非常严肃和高尚的学术活动, 完全沦为令人不屑的商场官场活动。如此情形之下, 法学如何还有学术可言?

 

法学的非学术化现象并不完全出于价值取向的主观原因, 并不能都责备法学家们, 更重要的原因也许是社会环境和制度设置问题。其中, 学术资源的行政化配置、行政化选定和行政化评价就是非常突出的问题。这样一来, 整个学术活动其实完全落入行政控制之手。在此情况下, 法学的学术性必然大打折扣, 法学的生命力就大受限制。如今许多学者乐于在学校兼职, 很大原因就是可以更容易得到学术资源和获得学术评价。学术与商品经济一样, 必须是自由放任的, 一个计划的和官场的学术体制, 肯定产生不出活跃的具有极大创造力和无限生命力的学术环境。如今国家富了, 每年拿出很可观的钱来支持学术研究和发展, 然而其投放方式基本是行政化的, 从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到市级项目, 资源层层分割划拨, 名目多样, 而学者们只能在既定框架内或课题里寻找自己研究问题的可能和空间。于是, 许多不正常的投机现象就不可避免。我想, 如果去做个调查, 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 国家这些年投入了多少钱, 而真正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有多少, 那将会很有说服力的。或许, 其浪费让人痛心疾首。

 

导致法学非学术化的原因种种, 说起来会很多。但话说至此, 似乎也该打住。再说恐怕就涉及太多了。最后想说的是, 中国30 年来改革开放的成功, 关键在于突破了计划经济体制。我相信, 如果中国要有真正的学术发展, 那么也必须打破计划学术的禁锢, 寻求从思想观念上防止立法非法学化, 从制度上避免法学的非学术化。否则, 中国法学很可能长久地进入不了科学的殿堂, 因而也难得有真正的法学大家产生。

 

  不过, 令人欣慰的是, 还是有那么几个有希望的。

来源:《比较法研究》201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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